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260 证券简称:铁力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符合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比照董事会审议程序履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或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前款所列情形中,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列入日常性关联交易。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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