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260 证券简称:铁力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中国证监会”;
3.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阿
拉伯数字与对应汉字书写的转化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
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 以及其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
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价额。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
25%;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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