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致: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杨苡铭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见证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发出了《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9:30 在天津加美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克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形式书面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1、根据《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签到表和现场会议出席股东身份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公
告形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治理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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