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74263 证券简称:时间网络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
及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口头、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以议案的方式作出。董事会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做出决议。
在本规则中,议案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提案人已提交但尚未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位称为提案人。
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并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下列主体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四)总经理。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先行通知各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被通知的主体应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主体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董事会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该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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