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265 证券简称:金鑫电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 委托贷款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委托贷款金额和资金来源
委托贷款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内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三) 委托贷款方式
公司将使用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意时点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归还委托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四) 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本次委托贷款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适度提高部分短期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权益。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建刚、于团叶、李进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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