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266 证券简称:永益泵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或者授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1)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 外);(3)提供财务资助;(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7)债权或者债务重 组;(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签订许可协议;(10)放弃权利;(11)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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