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266 证券简称:永益泵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二章 关联人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
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关联方名单发生变动的,相关主
体应当在变动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报备后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向监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关联自然人应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公司关联法人应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将收到的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
说明报送公司董事会,并向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