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266 证券简称:永益泵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永益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因本次修订新增及删除部分条款,后续条款序号将相应顺延,以下所列条款编号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修订前章程的编号):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减少公司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 以通过以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要约方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 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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