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267 证券简称:宏阳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
(一)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二)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 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
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十条 为使公司的投资行为科学、规范,授权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或总经理逐级审核,最后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财务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论证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的性质、方式及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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