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4267 证券简称:宏阳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公告编号:2024-032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
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关联担保无论数
额大小,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公告编号:2024-032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
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有)进行检查,并向董事
会汇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违规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时,经公司 1/2 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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