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267 证券简称:宏阳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参照近期上市公司案例,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 》、《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所涉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更正。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参照近期上市公司案例,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 》,因 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参照近期上
市公司案例,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
发投入》、《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将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 18,081,208.14 元调
整到了主营业务成本,相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少 17,881,208.14 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2,682,181.21 元。( 2 )补缴房产税、环保税及滞纳金
368,865.70 元。其中:补缴 2022 年度的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 26,782.67 元,
补缴 2022 年度以前的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 342,083.03 元。(3)
2022 年度的加油费、运维服务费 156,926.72 元,调整到 2022 年管理费中。
(4)因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利润减少,冲减盈余公积金 320,784.38 元。
(5)由于以上因素等调整减少 2022年未分配利润 2,887,059.46 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年度
项目
更正前 影响数 更正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437,830,938.42 94,145.13 437,925,083.55 0.02%
负债合计 59,494,469.13 3,301,988.97 62,796,458.10 5.55%
未分配利润 143,525,09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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