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09:29: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阳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赵洋、周依黎、高雅晴、舒畅、李明、吴雁雯共 6 人组成。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英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
业精神,其中赵洋、周依黎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华英证券与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德东恒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共同参与了宏阳新材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报告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法德东恒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访谈、与公司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性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辅导协议及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工作规范情况等,指导公司开展规范整改等。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尽职调查清单,在前期辅导内容基础上,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继续对公司开展包括法律、业务及财务在内的尽职调查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并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收集、核查并系统分析辅导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各项制度。

3、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持续增强业务和技术核心竞争力。

4、督促辅导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5、根据江苏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督促拟
上市企业提高申报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工作中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增强诚信自律法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上市监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宏阳新材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发行上市
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与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财务规范性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完善。华英证券将会同会计师继续加强公司财务与会计方面的核查及规范辅导,及时就发现的财务规范性问题做出诊断,提供针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