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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阳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周依黎、崔文俊、金城、袁炜琛、朱杨泽共五人组成,其中周依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英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其中周依黎、崔文俊、金城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李明、吴雁雯、舒畅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增加崔文俊、金城、袁炜琛、朱杨泽四名辅导人员,由周依黎接替李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保荐代表人崔文俊接替李明担任辅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与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德东恒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共同参与宏阳新材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报告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法德东恒律师及致同会计师的协
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访谈、与公司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性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辅导协议及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工作规范情况等,指导公司开展规范整改等。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就公司上市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持续跟进前期尽调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讨论对应整改方案,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动态工作机制,规范日常公司治理,使辅导对象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

2、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行业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3、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竞争格局,了解
公司 2024 年全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定期与公司探讨业务规划及铁合金冶炼行业动态,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铁合金冶炼行业的最新市场趋势,灵活调整并优化战略路径,以保障公司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4、督促并协助公司开展年报披露工作。辅导机构督促公司拟定 2024 年年报披露日期,确保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辅导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建议,提示公司严格履行年报披露相关审议程序,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宏阳新材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发行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与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
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公司自新三板挂牌以来,按公众公司治理要求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但尚有改善的空间。辅导小组将继续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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