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
鉴证报告
徐州宏阳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09332号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阳新材”)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宏阳新材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5226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宏阳新材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宏阳新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阳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徐州宏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阳新材”)在开展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业经宏阳新材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日批
准对外报出。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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