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270 证券简称:明禾新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
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第 1 至第 4 项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7、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8、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
9、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
10、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11、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第 7 项至第 10 项情形之一的;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
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15、委托或受托销售;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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