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270 证券简称:明禾新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 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 对管理层的 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 计委员会 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 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委 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 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
的指导 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 一 ) 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 二 )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
( 三 )监 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协调;
( 四 ) 监 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 五 ) 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六 ) 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公司 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 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 ) 披 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 二 ) 聘 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 )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 四 ) 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五 )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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