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证券代码:874270 证券简称:明禾新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不存在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与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当前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6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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