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
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通”“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上海会通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对上海会通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相关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人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
来情况。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推荐上海会通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上海会通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上海会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核心岗位员工,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过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小组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我公司股权融资总部股
权质控部(以下简称“股权质控部”)提交上海会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推荐项目立项申请。
2024 年 4 月 23 日,我公司股权质控部组织召开上海会通挂牌推荐项目立项
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上海会通挂牌推荐项目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8 月 23 日,项目小组向股权质控部提出审核申请,股权质控部审阅
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小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认为: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推荐项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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