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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慕林智造”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及人员

公司原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经前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相关司局的充
分沟通与协商,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包括上市辅导项目
在内的投资银行客户和业务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详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号)。

民生证券在贵局备案的在辅导项目慕林智造 IPO 辅导项目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原慕林智造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蒋红亚、李红超、梁安定、易智远、潘昕卉、程垒和张昊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慕林智造 IPO 项目的后续辅导工作职责。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继续开展慕林智造的辅导工作,持续跟进慕林智造的规范运作、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确保辅导工作的平稳过渡,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
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主要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实务操作指导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慕林智造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业务与技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并对公司须改进的事项进一步讨论,完善工作底稿。

辅导小组与慕林智造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在现场工作期间,辅导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再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在对公司基本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辅导小组拟定了访谈提纲,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监事、业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未来的发展目标、
资料中的疑问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进行访谈,同时,辅导小组还与天健会计师、金诚同达进行交流、沟通,以进一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和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解。

除开展上述工作外,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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