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通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谐通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谐通科技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谐通科技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东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除下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谐通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苏州上银国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银国发”)持有拟挂牌公司 2%的股份,上银国发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东吴证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100%持股的公司。
苏州吴中天凯汇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吴中天凯”)持有拟挂牌公司 0.5%的股份,苏州国发苏创二期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吴中天凯 12.5%的份额,苏州国发苏创二期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东吴证券控股股
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二)谐通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吴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谐通科技权益、在谐通科技任职等情况;
(四)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谐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吴证券与谐通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谐通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谐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谐通科技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1 月 15 日,项目组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向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质
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控部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完成初审。
2024 年 1 月 19 日,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吴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
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5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其中来自内
控部门的立项委员人数为 3 名;经 5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5 名委员同意谐通
科技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2 月 26 日,谐通科技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
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谐通科技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
础上,质控部于 2024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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