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275 证券简称:奥莱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
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收能力、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按下列规定办
理: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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