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275 证券简称:奥莱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管理工作;
(五)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审计委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评审及实施监督;
(八)审核公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九)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审计工作汇报;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会议;
(二)审定、签署审计委的提案;
(三)检查审计委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审计委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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