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关于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奥莱斯”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内,长江保荐指定武利华、冯鹏飞、费新玉、王天成、胡宗阳、冯浩源、万亚楠、徐荣硕、高翔具体负责奥莱斯的辅导工作,其中武利华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系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长江保荐为奥莱斯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奥莱斯与长江保荐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后持续开展。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具体如下:
1、组织自学
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督促辅导对象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帮助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重视并遵守作为公众公司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长江保荐和其他中介机构、辅导对象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了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辅导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督促整改
在确定相关事项的整改方案后,长江保荐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指导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督促公司完成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 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要求,采取资料搜集、核查文件、专项问题讨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与会计、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尽职调查。
2、指导完善各项规范运作制度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指导辅导对象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配套管理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就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针对公司重要问题,不定期组织会计师、律师进行专项讨论,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问题,敦促公司规范运作。
4、组织学习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组织会计师、律师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授课,确保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其他事项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公司与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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