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
工代表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或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拟审议事项 (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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