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874278 证券简称:优谷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常州优
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顾永久、魏强、周留华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谷科技”
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向公司员工公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名单并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予以审议;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5、主办券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业务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4 个交易日前披露合法合规性意见;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第四条 确定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办法》、《监管指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参与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 13 人,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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