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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3 17:15:54 股吧网页版
优谷科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 2024-021

证券代码: 874278 证券简称: 优谷科技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

2024 年 3 月

公告编号: 2024-021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告编号: 2024-021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持股对象依本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

买, 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

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设

立。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

份额合计不超过 2,480,000 份(对应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2,480,000 股),购

买价格以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

员, 合计不超过 13 名,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仍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的具体规

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的权利,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项下的义务。

公告编号: 2024-021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

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根据《监管指引》关于自行

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

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 36 个月。

九、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如调整

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范文件,若本持股计划与之强制

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

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及相关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

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公告编号: 2024-021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2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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