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278 证券简称:优谷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优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5 日,原告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40,501,654.6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件案号为(2025)苏 0411 民初 1698 号。
2025 年 3 月 19 日,原告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传票》,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9:30 于第十二法庭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优谷电气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永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龙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就大功率海上风力发电机和冷却系统产业
化项目(一期)签订了总承包《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约定:2023 年 10 月 26 日工
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合同签订后,被告对相应工程进行了施工。 其后,原告发现被告施工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比如车间地坪开裂等问题。
针对地坪质量问题,2024 年 2 月形成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确认:截至 2024
年 2 月,被告施工的车间地坪存在质量问题,未能提请竣工验收。原被告及设计
单位约定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地坪裂缝处理方案专家论证。被告承诺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完成问题地坪整改。
按照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约定,2024 年 2 月 29 日,原被告、设计单位及其
他专业单位,完成了地坪裂缝处理方案专家论证。设计单位华亚设计院根据专家
论证意见,在 2024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问题地坪具体修复方案。但被告未能按照
方案修复地坪。
2024 年 3 月 24 日,新北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原被告调解,达成《关于协调
优谷科技和龙洋建设相关事宜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2024 年 3 月 27 日,
经龙虎塘街道、新北区质监站协调,原告与被告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科院”)对案涉工程车间地坪进行质量检测,对被告施工的车间地坪混凝土层混凝土抗压强度、厚度及钢筋配置进行检测,并进行了地坪荷载试验。原告为此垫付检测费 55000 元。
2024 年 4 月 23 日,建科院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FCJJ2400120), 检测
结果为:部分地坪混凝土抗压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地坪混凝土层厚度偏小,超过规范允许的偏差。
2024 年 5 月 8 日,住建部门牵头,原被告对问题地坪进行现场勘测,并形
成工作记录。
公告编号:2025-001
2024 年 6 月 12 日,住建部门牵头,形成会议纪要,原被告对上述建科院的
检测报告认可。根据建科院检测报告及现场勘测记录,被告承诺 2024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问题地坪维修。
案涉工程为省重大项目,但截至起诉日,地坪质量问题未能解决,导致原告迟迟无法投产,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间地坪修理、返工费合计 860 万元(暂计, 具体以鉴定意见为准);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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