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4279 证券简称:定西高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 二 章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聘 任 、 解 聘 及 任 职 资 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或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治理指引 1 号》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公司股东、全国股转公司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随时与其联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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