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74279 证券简称:定西高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9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 二 章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及 重 大 差 错 的 认 定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如需)修改、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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