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74279 证券简称:定西高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
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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