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关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将股东临时提案纳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原通知其余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 122 名,代表股份 42,109,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00%。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认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75,4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逐项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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