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楚大智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10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1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发行上
市条件的核查...... 13
六、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16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16
八、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17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十、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2
十一、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4
十二、 对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审核......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投证券作为楚大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李昕女士和史帅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李昕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昕女生,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律师职业资格。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苏州贝昂、恒源食品、烁元新材料等上市辅导项目,人保寿险收购中美国际、通化金马(000766)控制权变动、云华通(872547)控制权收购等财务顾问项目,以及晨达股份(837633)、中海康(839836)新三板挂牌和定向发行等项目。
李昕女士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
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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