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1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4)年 12 月 31 日和(2024)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441,013,668.30 - 441,013,668.30 -
负债合计 274,456,636.42 - 274,456,636.42 -
未分配利润 81,616,612.07 - 81,616,612.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557,031.88 - 166,557,031.88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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