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监督。具体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活动、募集资金、筹资和投资业务、担保业务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二)具体评价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规范运作。公司通过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
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提高董事会
运作效率。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董事会 9 名董事中有 3 名独立董事,涉及专业的事项须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等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证券事务部、法务部、营销中心、技术中心、供应链中心、品质中心、生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财务中心、内审部。各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3)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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