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
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奥明(杭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应根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杭州奥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应根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原告三
姓名或名称:杭州奥明瑞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应根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原告四
姓名或名称:杭州奥明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应根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潘承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前员工
6、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郎秋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7、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杭州联川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郎秋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8、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杭州链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郎秋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9、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杭州联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郎秋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10、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历史股东
11、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杭州魏尔康医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潘承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潘承志曾在原告四杭州奥明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任职销售总监负责肿瘤基因检测业务,潘承志从原告四离职后入职被告二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川生物”)下属子公司杭州链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原告认为潘承志入职联川生物后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原告四任职期间所掌握的肿瘤基因检测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导致原告肿瘤基因客户流失,原告认为联川生物及下属子公司与潘承志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六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同时投资原告和联川生物的股东,在知悉潘承志涉嫌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并从联川生物的股权增值中获取利益,被告七杭州魏尔康医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潘承志实际控制的企业,配合承接部分从原告转移的客
户订单,被告六与被告七构成共同侵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原告的客户名单及价格信息,停止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开展经营活动、抢夺原告客户;
2、判令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 1.2 亿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暂计 35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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