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4
4、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刚、李旭强、董黎明
2026年3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