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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3
日,原为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同意将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根据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02,645,068.46 元,按 1:0.2426 的比例折合注册资本
24,905,500.00 元计入股本,77,739,568.46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业经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 B20-0001 号)。经评估,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 146,202,774.15 元,增值额 39,596,768.76 元,增值率 37.14%。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更名为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并取
得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7552413556)。

注册资本:2,490.55 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凤凰 6 路南段 6 号;

法定代表人:郑永利;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01-13 至无固定期限。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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