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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2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3
三、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4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4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4

(三)内核程序、内核意见及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4
四、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22

(一)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22

(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24

(三)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25

(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25

(五)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25

(六)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26

(七)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26

(八)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7

(九)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27

(十)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28

(十一)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8

(十二)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8

(十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29
五、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29
六、第三方聘请情况...... 32
七、对鑫诺特材的培训情况...... 33
八、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手续...... 33
九、推荐意见...... 33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诺特材”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相关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鑫诺特材的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鑫诺特材的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开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宝鸡西高投凤石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7125%股份。除此之外,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主办券商针对以上存在的关联关系进行利益冲突核查,主办券商合规法律部出具《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利益冲突合规审查意见》,表明:“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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