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春光科技集团”)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胡涛、佟妍、王俊博、郑泽匡、夏晨阳、高翔共 6 人。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
称“本辅导期”)。具体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共同协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3、对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4、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同时作为辅导对象的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挂牌申请已
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
综上,在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有效地配合了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问题
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截至 2021 年末,相关代持已
全部解除。公司代持相关人员均已确认代持关系的形成、解除真实有效,份额代持已经彻底清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目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现有股东均为实际拥有辅导对象股份并享有股东权益的实际权利人,公司股东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曾存在转贷、票据使用不规范等内控不规范情形,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和清理。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修改完善了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文件,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3、部分建设项目曾存在超批复产能生产的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曾存在超批复产能生产的问题。公司已就相关项目重新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环评批复产能扩大,已不存在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严格遵照执行,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仍需根据实际
运行情况不断加以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加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由胡涛、佟妍、王俊博、郑泽匡、夏晨阳、高翔共 6 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深化尽职调查程度,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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