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86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
(一)投资者(在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与投资沟通有关的内容,应该在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和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动等信息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及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股东大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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