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86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
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公司或董事会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应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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