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14456号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春光集团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分别出具了报告编
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7929 号、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419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春光集团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春光集团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春光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 2022年度、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
1、本公司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废料由于具有使用价值,将其转入库存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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