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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春光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286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
需要,规范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 作出决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门批准(如需)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如需)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股东会的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依照股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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