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47286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68
二、《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就此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核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核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8
独立董事:张成钢、江轩宇、陈为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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