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74287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权,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不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述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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