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森合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87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同样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自始无效。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任。公司总经理的解任,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任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进行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任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人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对总经理负责,拟定分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章和各项执行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四)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