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87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最低人数要求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辞任不生效,拟辞任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维护公司财务和资产安全;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前以通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成员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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