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87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被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若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解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任。董事会秘书被解任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任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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