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关于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易医药”、“挂牌公司”、“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司提出的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请公司按照《股票挂牌规则》相关要求更换会计事务所,提交更换会计事务所的说明,并更新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请会计师按照《股票挂牌规则》要求,重新出具相关文件,更新对应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并对原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请主办券商更新相关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

【回复】

一、请公司按照《股票挂牌规则》相关要求更换会计事务所,提交更换会计事务所的说明,并更新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

2024 年 8 月,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贵公司中止了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易医药”或“公司”)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工作尚未完结,公司对挂牌的审计机构进行了更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对天职国际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
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执行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并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等挂牌申请文件。

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并更新了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

二、请会计师按照《股票挂牌规则》要求,重新出具相关文件,更新对应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并对原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规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履行质控程序后重新出具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进行了更新,并对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差异原因及影响金额

1、对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进行复核,对其中部分因疏忽未考虑股本转增影响的股份支付费用重新确认

2020 年 12 月,丁劲松对奉水旺等 28 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来源
于长沙菁云原合伙人(原合伙人将持有的合伙份额参照晶易医药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丁劲松,再由丁劲松实施股权激励),因此当该 28 名员工中出现离职等情况导致丁劲松回购相应股份时,即视作对丁劲松的股权激励。在计算因上述员工离职确认的对丁劲松的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司因疏忽未考虑后续股本转增对股份数量的影响,导致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存在差错。2024 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股份支付费用进行重新确认,分别调整 2022 年度、2023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35.16 万元、123.07 万元,相应调整 2022 年度管理费用 35.16
万元以及 2023 年度管理费用 123.07 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涉及的会计科目 2023 年度调整金额 2022 年度调整金额

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 123.0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