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1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1
二十四、结论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丹娜(天津)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丹娜有限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系
发行人前身
丹娜湖南 指 丹娜(湖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丹娜医学 指 丹娜(天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丹宠生物 指 丹宠(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丹娜北京 指 丹娜(北京)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合肥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贵阳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济南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福建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西安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郑州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
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指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系发行人
的分公司
汇滨生物 指 天津汇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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